(百岁老人吴佩之书法作品)
吴佩之同志简历
吴佩之,安徽明光市(原为安徽嘉山县)潘村镇南缪庄人,1919年6月1929年入新学,毕业后曾就读于安徽省立第七职业工业学校学习制革。
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家乡潘村与同学一起组织抗日自卫队。1939年在安徽第五临时中学读书,受共产党影响闹学潮被该校开除。1940年2月参加新四军,在安徽省盱眙县(今来安县)半塔集新四军五支队教导大队学习,参加了著名的半塔保卫战。同年4月学习结束后被分配到盱眙县工作,先后任仇集乡乡长、西高缪乡乡长、木店乡乡长。
1940年至1946年,被调盱眙县政府,先后任县政府任收发、县总队部秘书、县生产委员会指导员、合作社经理、组织部干事等职。194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到淮北地委党校学习5个月,9月随县政府撤退到洪泽湖打游击(自卫战争)。1946年12月随军北撤至山东,参加了莱芜战役、山东寿光县复查土改工作、土改工作团工作。1949年4月参加了渡江战役。
1949年2月至1949年7月任解放军25师南下干部大队第2中队第7小队小队长,12月南下到浙江丽水任专员公署民政科民政股长、宣平县上坦区区委书记、丽水专署人事秘书、专署人事科科长、丽水县副县长、丽水县县长、丽水县委第二书记、县委书记。
1954年9月调至温州市委任副秘书长,后调温州市地委农工部副部长。1958年4月被错划为右派下乡劳动改造(在庆元县)。1961年任温州农科所副所长;
1979年8月任温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1983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