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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 金名片的实施意见 ​

    作者:  编辑: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日期:2022-12-27  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两个先行”目标要求,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整体谋划、统筹城乡,系统重塑、数字赋能”的原则,建立老年人群全覆盖、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乡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综合连续、医康养护相结合的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快推动老龄产业蓬勃发展,全面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实现富裕富有、普及普惠、尊老孝老、乐活乐享,让每位老年人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幸福康养生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左右,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保持在9.2%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提高,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和老年学校实现全覆盖,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5.5%,老龄产业走在全国前列,为共同富裕背景下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到2035年,共同富裕社会体系下的幸福康养生活愿景基本实现。

    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探索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稳步建立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25年低保年标准达到13000元。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对因赡养人、扶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造成事实生活和照护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兜底保障。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健全慢性病门诊保障机制,巩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五)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逐步增加参保人数,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政策标准、参保范围、待遇给付、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

    三、打造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2022年底前建立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强化政策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政策支持,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对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全面建立失能、重残、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七)健全统筹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未来社区和未来乡村建设。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全力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

    (八)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集成居家、社区、机构优势,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新养老模式。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广泛覆盖。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到202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建有2家智慧养老院,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全覆盖。

    (九)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建设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和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转型国企改革。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妥善解决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四、健全全周期健康支撑体系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提高失能、重残、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落实签约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遴选推广10项以上老年人中医药适宜技术,建设老年健康领域中医药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大力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开展城乡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费筛查和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等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结合健康体检逐步开展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行动,逐步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和心理关爱行动,建立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机制。开发推广老年数字健康服务应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十一)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打造长三角地区老年医学医疗高地,争创国家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各设区市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老年医疗中心。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优先支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和床位资源配置。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十二)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安宁疗护中心。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住院、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培养。探索研究安宁疗护支持政策,医保基金实行按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岗位医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

    (十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省形成10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康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五、推动多业态老龄产业发展

    (十四)强化老龄产业引导。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开展老龄产业发展状况年度统计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加强对老年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消费引导和宣传推介,挖掘老龄产业消费热点,拓展老龄产业市场规模,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持续提升老年人消费水平和满意度。

    (十五)搭建产业发展平台。支持老龄产业园区化发展、区域聚集发展,支持有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建设健康类特色小镇。建设老年康复辅具产业园,设立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发展辅具租赁市场。支持举办浙江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省认定100个森林康养基地,每个设区市建立1个康复辅具展销洗消平台和1—2个老年人商业服务体系样本点。

    (十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标准引导,推动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夯实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研究制定加快发展老年用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提供社区居家养老连锁服务的品牌企业,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更多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支持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从事老龄产业,提高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多元性。

    (十七)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与技术集成创新,加强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和研发攻关,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育一批浙江特色品牌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在老龄产业的深度应用,强化智慧老龄服务在机构、村(社区)、家庭之间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响应。加强老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其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

    六、营造老年友好环境

    (十八)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建省市县老年教育联盟,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设更为完善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推进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绘制老年教育“浙学地图”。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建设“云上老年大学”,形成跨网络、跨终端、跨平台的学习环境。到2025年,建成100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老年教育特色课程。扩大老年文化资源供给。加强基层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各市、县(市、区)依托现有资源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增加广播、电视、报刊等面向老年受众的节(栏)目内容。推进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老年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覆盖城乡,支持和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发展,举办老年体育交流活动,打造老年体育品牌赛事。

    (十九)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完善银龄资源开发政策,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和中介服务机构。保障老年人就业、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探索健康活力老年人参加社会事业的有效路径,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活动。探索建立全省统一、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形成养老志愿服务浙江模式。

    (二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和老年人监护制度。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涉老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积极落实便捷经济困难审查方式、倡导减免费用、上门服务等便民惠老服务措施。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依法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资讯和养生类节目的备案管理,严厉查处保健市场虚假宣传等行为。完善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二十一)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积极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县城)、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将老年友好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公共设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2025年前开工改造不少于2200个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力度。深化“千万工程”,在未来乡村建设中加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力度。建立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长效机制。

    (二十二)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全省域开展“敬老月”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解难题。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升相关单位为老服务质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知识技能培训和“喘息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子女护理照料假等制度,开展孝亲敬老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推进慈善惠老,鼓励公益创投设立各类为老惠老项目。

    七、强化全方位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省直部门要精心组织、紧密协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责任,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家庭协同机制,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省级和地方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二十五)强化数字赋能。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多跨协同机制,建设“浙里康养”数字平台。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的基础数据库,按照“小切口、大场景”原则,围绕“五个老有”打造应用场景,推动数据资源转化为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

    (二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老龄工作力量配备,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系统推进养老、康复、护理等人才的教育培训,按规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奖补制度等政策,每年开展养老护理行业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探索养老专业人才国际交流形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每500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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