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人[1998]46号《关于做好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到2008年12月止,教龄满30周年(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而未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我校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由学校组织部统一报市教育局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1份,交学校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交正面1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校、姓名和出生年月。
3、档案履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档案馆确认章)一份。
4、本学期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申请材料请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叶正飞处。
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任教三十年教师申请表.doc
温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