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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作者:  编辑:  来源: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08-12-01  阅读:

    浙江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一、提供养老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一是将贫困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2003年以来,我省通过改革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此举受到国务院领导和民政部的肯定。到去年底,有25.45万老年人纳入低保救助,占低保对象总数的39%。省里还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各种特殊生活补助可不计入家庭收入,以降低老年人进入低保的门槛;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4.28%和98.83%;老龄工作部门组织助老济困32.62万人次,资金达到2963万元。二是实行普惠制的养老补贴制度。从1997年起,全省对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元;一些地方享受年龄降低到90岁,标准提高到300元。舟山市对60周岁以上无保障老年人每月发30元生活补贴,并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嘉兴、萧山、余杭、富阳、鄞州、余姚等地均实行这种普惠制养老补贴制度。三是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发给600元以上的奖励扶助金。2007年全省共奖励扶助13万余人,发放奖扶金9939万元。四是对老劳模、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同志给予专项生活补贴。

    二、提供医疗保健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

    一是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人数达到15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老年人,并且已享受到医保待遇;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两年1次的免费体检,去年体检人数达到83万人,体检率达到73%。二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有3642万人次得到了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三是开展医疗救助。2007年全省共建惠民医院46所,为困难老年患者提供优惠或减免费医疗服务,去年全省支付医疗救助金约3亿元;从2008年起,将所有困难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给予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的医疗补助。四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设置“老年优先”窗口,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服务等。基层医疗机构为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三、提供出行等生活优待服务,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一是对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不论省内省外,只要持有效证件均可全免费。60-69岁的老年人可享受优惠待遇乘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享受到优待乘车的老年人每年有二亿八千多万人次,仅杭州市政府去年就补贴公交公司4个亿。二是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和照顾。2007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对孤寡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实行实物配租。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优先实施贫困纯老年人户的危房改造。宁波市规定,取得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对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杭州、宁波、舟山等地对低保、困难老人家庭给予水、电、气定额补贴,免收或半价收取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小区保洁及清运费,一些基本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实行免费维修等。

    四、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所有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省广电局从今年起对全省低保户老年人家庭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减免政策,计划到2010年,基本全部落实到位。

    五、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免费提供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当事人参与诉讼,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收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2007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老赡养、财产等案件1707起,审结1577起,审结率为92.38%。全省建立各级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719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6902人。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年组织接待涉老来信来访3.1万余人(次),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有2.5万余人次,占总数的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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