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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编辑:  来源:老干部工作部   日期:2007-05-29  阅读:

    关于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的若干规定

    2006年12月4日上午,由学校党委书记陈艾华同志牵头,纪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部负责人参加,就学校今后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事宜进行研究,作如下规定:

    1.离退休人员逝世,原则上由其家属负责办理殡葬事宜,并确定是否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一般应在当地殡仪馆进行。

    2.厅局级离退休干部逝世,可由学校主持遗体告别仪式,学校主要领导作生平介绍。

    3.县处级离休干部逝世,由家属主持遗体告别仪式,如家属要求,可由学校副职领导作生平介绍。

    4.由学校领导作生平介绍的,生平介绍由组织部起草,学校主管领导审议,老干部工作部负责与逝世人员的家属沟通。

    5.逝世人员家属以宗教形式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学校有关领导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但不主持告别仪式,不作生平介绍。

    6.离退休人员逝世,学校、工会、老干部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协会和其生前在职时所属部门、学院等单位送花圈及派代表参加遗体告别仪式。逝世人员系中共党员的,送花圈单位增加组织部、离退休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逝世人员系民主党派的,送花圈单位增加统战部及其所属党派;逝世人员系教师的,送花圈单位增加教务处。

    7.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所用交通车,原则上由逝世人员家属自行解决,学校给予租车补贴500元。如遗体告别仪式时间与学校上班交通车不冲突,学校可派交通车一辆,车贴不补。

    8.离退休人员逝世后,老干部工作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慰问费1000元。殡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费,按有关规定计发。

    9.学校提倡丧事从简。如家属或逝世人员生前要求丧事从简的,学校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没有通知学校,家属自行办理逝世人员殡仪事项的,学校补助车贴和花圈费用800元。

    温州大学老干部工作部
    2006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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